泡泡瑪特在美無效掉一枚美國商標“POP MART”
“POP MART”商標美國無效宣告案
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與廣州某公司商標無效宣告案(美國專利商標局審理與上訴委員會裁定書(案件號:92074548)
【案情摘要】
涉案商標“POP MART”由廣州某公司在美國申請注冊。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泡泡瑪特公司”)于2020年6月8日對涉案商標向美國審理與上訴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申請(在美國亦稱撤銷申請)。此次撤銷主要理由為:在先注冊商標、商標混淆可能性、未使用、虛假使用證據及使用宣誓等。由于廣州某公司未在法定時限內提交撤銷答辯,根據美國商標法律規定,該撤銷申請被予以支持,美國審理與上訴委員會于2020年9月24日裁定涉案商標無效。
【典型意義】
在撤銷案件前,案件雙方已協商進行轉讓。由于泡泡瑪特公司另一申請商標因涉案商標已被駁回,處理涉案商標具有時限性及緊迫性,因此泡泡瑪特不具有協商轉讓價格的籌碼。最終,由于轉讓費用未達成一致,在得知美國無效宣告撤銷流程、費用及理清案件后續可能性后,泡泡瑪特公司進行利弊權衡后,拿起法律武器,積極維護自身權益,最終決定對涉案商標提出無效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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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在國際商標布局中,若遇搶注,可利用當國法律法規的制度特殊性采取應對措施。針對本案,美國無效宣告案件程序較為繁瑣,可能會經歷異議答辯、發現會議、初期披露、證據開示、審前披露、庭審證據展示、簡短陳述、口頭審理、庭審及異議裁定等一系列程序,比國內的訴訟程序都更為復雜,走完全程耗費三年及以上都很正常。而且,每一階段的律師費用對于案件雙方都是不小開支。在雙方協商很難達成一致的情況下,商標權利人可以啟動商標無效程序,讓另一方被動進入案件進程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雙方通常迫于程序及經濟壓力可能更能達成一致。即使不能達成一致,發起程序后,也是需要雙方費時費力費錢,那么真正搶注的一方迫于經濟實力及證據材料的壓力,也會中途放棄。當然,即使案件繼續,真實商標所有人也更容易在案件中最終獲得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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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一旦企業商標被搶注,需要冷靜分析搶注商標的當前狀態,理清當國商標程序的特殊性。若被搶注人索要費用高于維權成本,可根據當國法律法規對癥下藥,避免漫天要價。
本案國際商標代理人:何婷? ?案件主管顧問:趙歐?? ?來源:商標法務圈
【個人看法】
該案未知詳情,也許是“POP MART”商標持有人廣州公司的疏忽,此次美國申請撤銷案是泡泡瑪特公司險勝。廣州歷來是制造和出口的集散地,該廣州公司未必有蹭泡泡瑪特的主觀故意。比如Ipad商標交易案,持有人唯冠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當時已經破產了,蘋果公司最終還是不得不支付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Ipad商標的糾紛問題。從美國無效宣告案件的繁瑣程序來看,該廣州公司應該還是有勝算的。從商標撤銷前,雙方曾協商轉讓,但轉讓費用未達成一致來看:一方面,我們持有人應該有成人之美;另一方面,我們也應該對覬覦之人有所防范。這樣也不至于到頭來,落得個一場空的結局。當然,有實力的大公司,也應該盡早的實現商標國際化,免去被搶注的麻煩。